《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市政府行政復議案件處理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制定依據(jù)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2、《連云港市機構(gòu)改革方案》。
二、起草背景、過程
為進一步規(guī)范行政復議案件處理程序,提高行政復議工作效率,按照市政府主要領導批示精神,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連云港市機構(gòu)改革方案》,參照《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省政府行政復議案件處理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蘇政辦發(fā)〔2019〕84號)有關規(guī)定,連云港市司法局起草了《關于市政府行政復議案件處理程序有關問題的通知》。
三、主要內(nèi)容
通知主要明確市政府和市司法局在行政復議案件決定和法律文書簽發(fā)的分工與授權(quán)。
一是明確市司法局是市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gòu),具體承辦向市政府提出的行政復議事項;
二是對市政府授權(quán)市司法局辦理和簽發(fā)法律文書的案件作進一步細化,明確作出應予受理、不予受理,程序性處理、實體性處理和監(jiān)督處理意見時,授權(quán)市司法局主要負責同志或分管負責同志簽發(fā)相應行政復議法律文書;
三是對報告或請示市政府的情形作了細化,明確出現(xiàn)重大行政違法行為、可能引發(fā)群體性事件,以及其他復雜、敏感案件等三種情形,應及時請示或報告市政府;
四是對有關行政機關在行政復議事項辦理中的職責和義務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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