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2025年1月2日,連云港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連云港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1月8日以連云港市人民政府令第16號印發,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為便于社會公眾和相關單位更好地理解《管理辦法》的有關內容和精神,現就《管理辦法》制定的必要性、制定過程和主要內容等進行說明。
一、出臺背景
近年來,隨著非公企業的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各類非公企業從業人員和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日益增多,我市在執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因此,通過市政府層面出臺地方規章,加大工作力度,加速推進住房公積金制度擴面工作,督促企業依法履行繳存義務,承擔起應有的社會責任,引導職工依法使用住房公積金,從而規范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使用,十分必要。
二、制定依據
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2019〕710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的通知》(國發〔2002〕12號)、《江蘇省行政程序條例》(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2022〕86號)、《住房公積金財務管理辦法》(財綜字〔1999〕59號)、《住房城鄉建設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繳存機制進一步降低企業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號)等,結合我市實際,制定《管理辦法》。
三、起草過程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2024年立法和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2024年3月,市公積金中心啟動《管理辦法》起草工作,組織管理部門收集整理相關資料,分兩批次赴成都、重慶、達州及深圳、廈門、湖州、蘇州等地調研,學習借鑒其他城市先進經驗,形成《管理辦法》初稿。委托有關單位開展了政策風險評估和公平競爭審查。發文征求了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等多家單位意見,并公開上網征求全社會意見。綜合各方意見和建議,形成《管理辦法》送審修改稿,經市十五屆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并印發施行。
四、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正文共二十六條,主要規定了以下內容:
(一)明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體制。《管理辦法》明確市公積金中心作為管理運作機構的具體職責,并要求財政、審計、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稅務、數據等有關部門和單位共同做好全市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工作。
(二)明確繳存、提取和貸款事宜。《管理辦法》明確單位與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是法定義務,鼓勵在建立勞動關系時以書面形式明確繳存住房公積金事宜;明確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具體情形和貸款申請條件。
(三)明確貸款及風險管控機制。《管理辦法》要求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建立公積金貸款管理機制,制定公積金貸款管理制度及操作規范,建立健全風險管控體系,實施公積金貸款全流程管理;對于逾期未收回的貸款及時采取催收、訴訟、處置抵押物等措施保全債權,對于出現損失的貸款依法處置。
(四)明確職工舉報權和行政調解。《管理辦法》規定職工發現所在單位未履行繳存住房公積金法定義務的,可以向市公積金中心舉報;同時,為促進單位和職工間公積金糾紛的解決,《管理辦法》規定市公積金中心可以對單位和職工之間的住房公積金相關爭議進行調解,促使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可以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確認其法律效力。
(五)明確監督檢查和行政協助。《管理辦法》規定市公積金中心可以對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進行了解、調查和監督,被檢查單位應當如實提供與繳存住房公積金相關的用人情況、工資情況、財務報表等資料,不得拒絕,并對所提供資料信息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查處住房公積金繳存違法行為時,可以請求稅務、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督、數據等部門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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