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撤銷所有高速公路查控點
2月23日,江蘇省交通運輸廳下發《關于統籌做好交通保通保暢和運輸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
保暢通,撤銷所有高速查控點
1、立即撤銷轄區內所有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費站、服務區、省界和國省干線公路上設置的查控站點,恢復封閉的高速公路出入口和阻斷的國省干線公路,嚴禁硬隔離或挖斷縣鄉村公路。
2、中風險和高風險地區要根據疫情形勢和屬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優化細化交通管控措施,嚴防疫情蔓延擴散,有序恢復交通秩序。
確需封閉高速公路出入口或者在高速公路出入口、收費站和國省干線公路上設置檢疫站點的,由各設區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報省防控工作領導小組交通防控組審核后,統一報省政府審批,并通過增派人員、增設通道、改進程序等措施著力提高檢疫效率,最大限度減少交通擁堵。
全力保障運輸暢通高效
貨物運輸
1、各地要積極采取措施,保障貨運車輛運輸暢通,保障企業復產的正常進行。一律不得以無通行證件等理由,限行或勸返貨運車輛。對短期進入疫情重點地區運送物資的駕駛人、裝卸工等提供保障的人員,在體溫檢測符合規定并采取佩戴口罩等防護措施的前提下,無需采取隔離14天的措施。
2、對持有“疫情防控運輸物資及人員運輸車輛通行證”的防疫物資、關鍵原輔料、重要生產生活物資運輸車輛,嚴格落實應急運輸綠色通道政策,確保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通行。
3、各地要落實鮮活農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暢通農業生產資料物流通道,確保運輸車輛優先便捷通行,確保“米袋子”、“菜籃子”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正常流通、及時進場入村。
4、各地不得以疫情防控名義,禁止貨運船舶靠港作業。
旅客運輸
5、低風險地區要全面恢復客運秩序,民航、鐵路、城市公共交通、巡游出租車、網約車等服務正常運行,全面恢復市際縣際公路、水路客運和貨運,全面保障人員出行。
6、中風險地區要有序恢復客運秩序,民航、鐵路、城市公共交通、巡游出租車、網約車等服務正常運行,盡快有序恢復省內市際縣際公路、水路客運,確保人員正常出行。
7、高風險地區要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在確保有效防控的前提下,逐步恢復正常客運秩序。
強化疫情交通防控
1、長途客運班車、省際市際客運包車(市內通勤包車除外)和水路客運班輪的旅客實載率不得超過50%。客車、船舶等封閉交通工具應在車廂(客艙)后部預留必要區域或座位,供途中留觀使用。各地、各單位要指導運輸企業嚴格控制交通運輸工具客座率,在售票、值機等環節,為乘客隔位、分散就座以及設置途中留觀區域創造條件。
2、對乘坐客運班車、包車、船舶等出行的旅客,相關運輸企業應通過個人健康主動申報、購票環節申報、掃描二維碼網上申報等方式,采集旅客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聯系電話等信息。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旅客,推行公交、地鐵車廂和出租車掃碼、刷卡登記制度,采集旅客身份證、聯系電話等信息,實現人員可追蹤可追溯。
3、嚴格實施司乘人員佩戴口罩上崗、旅客佩戴口罩乘坐和體溫檢測制度,對于未佩戴口罩的旅客,一律拒絕乘車;一旦發現發熱旅客,要按轄區規定及時采取措施。對班線、包車運輸的,要統一做好旅客出行前、出行中、到達后體溫檢測工作。對體溫異常旅客,要按規定及時采取隔離等措施,并以最快方式將旅客送至留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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