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關于在全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試行評標準備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20號 根據2024年12月22日江蘇省人民政府令第187號修訂)第二十一條規定,按照省委巡視組要求和省建設工程招標辦工作部署,為切實落實招標人主體責任,規范招標人招標行為,進一步提升評標效率和質量,在2025年6月1日至8月31日間,我市建設工程招投標活動中招標人在評標前試行評標準備工作(以下簡稱清標),依據招標文件,采用同樣的標準對投標文件進行全面審查,審查結束后向評標委員會提交審查報告,審查報告中不得對投標文件作出評價。
一、清標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招標文件中應明確開展清標工作的時間、地點、規定(全部清標或入圍后清標)及注意事項;
2.清標工作由招標人組織,審查人員為5人以內精通招投標、施工、造價等方面的人員組成,清標人員不得作為該項目的評委會成員(招標人評委除外);
3.招標人應根據招標項目實際情況,認真組織相關人員開展清標工作,清標時間一般為開標后8小時內為宜,最長不宜超過48小時;
4.清標地點為連云港市、縣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清標工作為封閉式審查,招標人提交清標報告后清標人員方可離開審查地點,招標人和清標人員等參與者不得對外泄露審查情況,如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等條款將按照規定予以查處。
二、清標報告內容
1.根據招標文件,編制評標使用的相應表格;
2.對投標報價進行算術性校核,審查過程中認為投標報價有可能無法完成招標文件規定的所有工程內容,可以提請評標委員會要求該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3.以評標標準和方法為依據,列出投標文件相對于招標文件的所有偏差,并進行歸類匯總;
4.核實投標人和項目負責人的資質和資格、經歷和業績、在建工程和信用狀況等方面的情況。
三、其他要求
清標結束招標項目負責人和審查人員在清標報告中簽名,同時將清標報告(含審查時使用的相關數據和資料)提交給評標委員會;評標過程中如果評標委員會需要清標人員對清標報告中審查意見作出解釋,清標人員應配合評標委員會成員及時作出解釋。
連云港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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