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保障金的發(fā)放額?
答: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分為全額享受和差額享受兩類。對于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yǎng)人、扶養(yǎng)人或撫養(yǎng)人的城市居民,按照其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享受;對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具體發(fā)放的差額是這樣計算的:即家庭月保障金額=當地月保障標準×家庭人口數-月家庭成員各類收入總額(撫恤補助金除外)。在保障標準不變的情況下,月家庭成員各類收入越少,家庭月保障金越多,反之,家庭月保障金越少。家庭人均月保障金是根據當地保障標準與家庭月人均收入之差計算出來的,即家庭人均月保障金額=當地月保障標準-家庭月人均收入。 對于同一家庭成員有兩類戶籍的(既有城市戶口又有農業(yè)戶口),一般由城市戶口一方到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zhèn)人民政府進行申請,另一方戶籍所在地街道或鎮(zhèn)人民政府提供其農業(yè)戶口的收入情況,然后根據雙方總收入計算家庭人均收入。之后,城市戶口方家庭成員可按所在地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差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金,農村戶口方家庭成員可按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享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補助金(戶口所在地未實施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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