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輸配水設備、水處理材料、化學處理劑首次申請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一、基本信息
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審批
1、國產輸配水設備、水處理材料、化學處理劑首次申請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二、部門信息
連云港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連云港市政務服務中心2樓衛健委40號、41號窗口(連云港市海州區凌洲東路9號 )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下午14:00-17:00)。
咨詢方式:咨詢電話:0518-85868120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其他組織
受理條件:材料齊全,且符合《關于印發省級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規定的通知(國衛辦監督發2018 25號)》
五、辦理材料
江蘇省國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行政許可申請表、生產工藝簡述及簡圖、產品檢驗報告原件(附檢驗機構蓋章的檢驗樣品采樣單,檢驗真實性與合規性承諾書)、產品名稱中使用注冊商標的,應提供商標注冊或商標受理文件復印件、申請單位和實際生產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產品材料及配方、委托生產的,應當提交委托加工合同、生產車間平面布局圖、企業標準、生產設備和檢驗設備清單、產品標簽(銘牌)、說明書、申請無負壓供水設備、飲水機許可的,應提交與水接觸主要材料的衛生安全性文件、委托辦理的,提供代理人授權委托書
六、辦理流程
暫無
七、辦理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20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5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江蘇省國產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
十、法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2004年6月29日國務院令第412號,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205項: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衛生許可,實施機關:衛生部、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附件2第3項: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的審批。處理決定:下放省級衛生和計劃生育部門。《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生產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應當取得國務院衛生計生主管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批準文件;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藝和新化學物質外生產的其他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應當取得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批準文件。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咨詢電話:0518-85868120
監督投訴方式:電話投訴:0518-8586801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218.92.61.141:8081/epoint-web-zwdt/epointzwdt/pages/onlinedeclaration_js/onlinedeclaration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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