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用水供水單位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
一、基本信息
飲用水供水單位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
二、部門信息
連云港市連云區行政審批局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連云區棲霞路111號連云區政務服務中心一樓綜合二窗口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4:00-17:00; 春秋冬季:8:30-12:00,13:30-17:00
咨詢方式:0518-81888101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企業法人
受理條件:供水單位機關報建、改建、擴建的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應當符合衛生要求,選址和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必須有建設、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參加。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公共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選址、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衛生行政部門參加。
五、辦理材料
(一)授權委托書及被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二)新建、改建、擴建飲用水供水工程項目部門同意設置的文件(批復);(三)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水源水質檢測報告;
(四)水處理工藝簡述及流程簡圖;(五)施工設計圖;
(六)周圍環境平面圖;
(七)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
(八)工商營業執照;
(九)建設項目預防性衛生監督審查申請書。
六、辦理流程
(一)受理(1工作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審查(5工作日):根據相關規定,對受理材料進行審查。
(三)決定(1工作日):復核審查步驟提出的決定意見。
七、辦理時限
7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建設項目設計衛生審查認可書
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二十九條 飲用水供水單位從事生產或者供應活動,應當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第204項 項目名稱:供水單位衛生許可;實施主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建設部、衛生部令第53號發布,住建部、國家衛計委令第31號予以修改) 第四條 國家對供水單位和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的產品實行衛生許可制度。 第七條 集中式供水單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后,還應當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證,方可供水。 第二十條 供水單位衛生許可證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按照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管理范圍發放,有效期四年。有效期滿前六個月重新提出申請換發新證。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0518-81888101
監督投訴方式:0518-81888150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lygly.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78&iddept_yw_inf=11320703MB0123529Y400012301800006&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3MB0123529Y4000123018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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