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經營者及相關單位:
2025年元旦、春節即將來臨,為規范元旦春節期間市場價格行為,維護商品、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營造良好消費環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對全市經營者和相關單位作出如下價格政策提醒:
一是嚴格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增強社會責任感,加強價格自律。不得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二是落實明碼標價和價格公示制度,銷售、收購商品和提供服務,應按照規定明碼標價,標示商品的品名、價格和計價單位,做到真實準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商品或者服務的價格發生變動時,應及時調整相應標價。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三是規范價格行為,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務。
各商場、超市、農貿市場等群眾生活必需品經營主體要嚴格落實價格政策規定,不得趁節日期間串通漲價,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嚴禁使用誤導性標示誘導消費者交易,不得有虛標原價、虛假折扣等價格違法行為。
各賓館酒店、餐飲業、美容美發場所等服務行業要履行價格承諾,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經營場所標明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計費方式等內容,不得隨意漲價。嚴禁標價之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欺詐消費者。
各旅游景點等經營單位要嚴格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嚴格執行景區門票優惠、減免政策,嚴禁擅自增設收費項目、提高或者變相提高門票價格。
各交通運輸單位和經營者要自覺維護交通客運市場的價費秩序,做好票價公示,嚴禁強制搭售保險;各高速公路救援服務公司、機場、火車站、高速公路服務區等相對封閉區域內經營者要做好商品及服務價格明碼標價工作。
各類停車場應按規定在停車場出入口處或繳費地點的顯著位置進行收費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標明收費標準、計費方式、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不得超標準收費或變相多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場應當按照公示內容和標準收費,不得隨意加價,不得擅自改變計費方法、重復收費。
各零售藥店經營者應主動承擔社會責任,積極參與社會共治,配合做好預防流感、抗病毒等藥品、醫療用品保供穩價工作。
特此提醒各經營者和相關單位要認真對照要求,積極開展自查自糾,進一步規范價格行為。市場監管部門將加強市場價格巡查檢查,對經提醒仍不整改規范的價格違法行為,將依法查處。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若發現價格違法行為,請保存好相關票據、憑證、圖片等證據,及時撥打12345或12315進行投訴舉報。
連云港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