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市醫學引進新技術評估申報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衛健委、委直屬各單位:
為推動我市衛生健康科技創新,促進醫學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鼓勵引進和應用醫學新技術,進一步提升新發和重大傳染病防治等公共衛生問題和常見疾病與重大疾病防治能力,經研究決定,組織開展2022年市醫學引進新技術評估申報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為市內首家應用,填補我市同類技術空白,技術指標處于市內領先水平的醫學新技術。
(二)為近5年內國內外、省內外發明并投入使用的成熟、適用、先進的醫學新技術,并已得到同行承認,技術機理明確。
(三)申報的新技術已成為本單位常規開展的醫療衛生服務項目,并已在本單位實施1年以上(2021年1月1日前),積累了足以證明已熟練掌握該技術的病例數或使用例次數,并取得了一定的社會和經濟效益,有推廣應用到其他單位的,可提供推廣應用證明。其中凡涉及人體的技術必須符合《涉及人的生物醫學研究倫理審查辦法》相關管理規定,技術引進時即獲本單位學術委員會和倫理委員會審核通過(需附新技術引進時機構倫理委員會審查意見復印件);由病案管理部門出具具體應用的病案號、3份(含)以上相關病案首頁復印件(至少1份為2021年1月1日前的出院病歷),并提供典型病例備查。病案須同時加蓋單位公章及病案管理部門章,推廣應用證明須加蓋法人單位公章(經濟效益證明須同時加蓋單位公章及財務專用章)。
(四)根據國家科技部《關于破除科技評價中“唯論文”不良導向的若干措施(試行)》(國科發監〔2020〕37號)要求,破除過度看重論文數量多少、影響因子高低,忽視標志性成果的質量、貢獻和影響等“唯論文”不良導向等要求,實行論文代表作制度。不把論文作為主要評價依據和考核指標,所提供的代表性論文必須正式發表,數量不少于1篇但不超過5篇,其中國內期刊論文應不少于1/3(均要求發表于2021年1月1日前),且均未在歷年獲獎的醫學引進新技術評估中使用過。純實驗或基礎性研究論文不作為評審依據。
(五)申報的新技術必須具有相關準入資格。對于申報國家衛健委《限制臨床應用的醫療技術(2017版)》范圍內的醫療技術,應提供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證明;涉及藥物、醫療器械臨床試驗、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須符合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規定,并獲得國家相關批準文件;干細胞、體細胞臨床研究須遵循原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干細胞臨床研究管理辦法(試行)》(國衛科教發〔2015〕48號)要求。
(六)重點支持:重大傳染性疾病防控與公共衛生關鍵技術研究、重大非傳染性疾病的防治研究、重點人群健康管理研究、公共衛生關鍵技術及健康風險因素控制研究等。
(七)可提供具有原衛生部認定的醫藥衛生科技項目查新檢索單位、江蘇省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2021年1月1日(含)以后的查新檢索報告。
(八)下列項目不屬于申報范圍:
1.完全為創新性自主開發研究項目。
2.非市內首家引進和開展的新技術。
3.違反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或落后、淘汰技術,不宜再行使用。
4.引進的技術或采用的技術手段、方法未獲得技術準入資格或未得到相關技術認證部門批準。
5.與已有的同類技術相比,風險高、創傷大,不宜推廣使用。
6.引進的技術未得到同行公認,有明顯爭議,尚無明確使用結論。
7.違反技術常規,技術機理不明,無準確資料和數據證明引進的技術為成熟先進技術。
8.缺乏足夠的應用例次數,引進時間不足一年。
9.單純依靠引進的設備、儀器、試劑、藥物和生物制品開展的新技術工作,技術難度不高。
10.管理科學、衛生健康軟科學等社會科學理論與方法。
(九)依據國家《關于進一步加強科研誠信建設的若干意見》《醫學科研誠信和相關行為規范》等相關規定,項目依托單位和完成人須恪守科研誠信并出具科研誠信承諾書,所有完成人均對項目有實質性貢獻;對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實性進行核查,不存在剽竊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偽造材料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為。
二、申報要求
(一)各申報單位負責申報材料的初審,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可靠性進行審核,確保上報的新技術引進項目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要求。
(二)項目申請人登錄“連云港衛生健康科技管理信息平臺”( http://117.60.146.9:8089/)在線填報“醫學新技術引進評估申報書”,同時上傳加蓋單位公章的相關材料原件掃描件(pdf版本),無需報送紙質材料。
(三)各單位應于2022年8月15日前完成項目申報審核工作并將項目匯總表(見附件)加蓋公章(word版本和pdf版本同時)上報市衛健委科教處。個人申報、材料不全或逾期不報的概不受理。
聯系人:袁玲、雷飛宇,聯系電話:85820161。
連云港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2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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