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海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動物產地檢疫)
一、基本信息
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動物產地檢疫)
二、部門信息
東海縣農業農村局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東海縣政務服務中心3樓農業農村局綜合窗口(東海縣晶都大道28號)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7月初-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春秋冬季(10月1日-次年7月初):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窗口)
咨詢方式:0518-87227090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自然人,企業法人
受理條件:屠宰、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以及出售或者運輸的動物產品經檢疫合格。動物或動物產品經檢疫合格。
五、辦理材料
1、動物產地檢疫申報單,申請人自備1份(必要);
2、擬出售、運輸動物的牲畜耳標信息,申請人自備1份(必要);
3、規定的動物疫病實驗室檢測報告,申請人自備1份(必要);
4、出售、調運寵物犬貓的,每只均需提供動物產地檢疫申報單、有效免疫記錄,申請人自備1份(非必要);
5、跨省出售、運輸實驗動物的,提供實驗動物生產單位的《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實驗動物使用單位的《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實驗動物質量合格證》和最近3個月內的實驗動物免疫情況,申請人自備1份(非必要);
6、出售、運輸人工飼養或合法捕獲野生動物的,還需提供《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或《野生動物捕捉(獵捕)許可證》,政府部門核發1份(非必要);
7、省內調運種用、乳用動物的,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跨省調運種用、乳用動物的,還需提供《跨省引進乳用種用動物檢疫申批表》,政府部門核發1份(非必要);
8、動物疫病強制免疫檔案,申請人自備1份(必要);
9、規模養殖場(養殖小區)需提供《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復印件)和養殖檔案,政府部門核發1份(非必要)。
六、辦理流程
暫無
七、辦理時限
即辦件,1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審批結果名稱: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
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號,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八條、第四十一條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0518-87227090
監督投訴方式:0518-87212629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s://lygdh.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81&iddept_yw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212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2201428075294000120212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是,除政務服務網外,無其他在線辦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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