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市政協十四屆四次會議第44271號提案的答復
范江華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大對法律服務公司監管力度的提案》收悉,現答復如下:
法律服務市場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效維護法律服務市場秩序,促進法律服務業持續健康發展,是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的必然要求,事關我國市場經濟和法治建設形象。法律咨詢服務機構的大量開設為當事人進行法律咨詢活動提供了一定便利,在一定程度上彌補了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的不足。但與此同時,由于缺乏監管,法律咨詢服務機構注冊登記和經營管理活動中滋生一些擾亂市場秩序、損害人民群眾利益、影響司法公正的亂象。為進一步規范法律咨詢服務公司監管,各單位按照職能,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 加強事前登記規范監管。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法律咨詢
公司名稱不規范、職責定位不清晰,難以與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等機構區分的問題,將加強法律咨詢服務公司的登記工作。市場監管部門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好法律咨詢服務公司的設立登記,嚴格規范其經營范圍等相關內容。
二、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將相關部門通過省市場監管信息平臺上傳的法律咨詢服務公司的相關信息,歸集于經營主體名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對外公示。根據相關部門的告知或投訴舉報等,依照市場監管部門職能依法查處法律咨詢服務公司的違法行為。司法行政部門堅決打擊“假律師”違法行為,對于法律咨詢機構從業人員以律師名義從事法律服務業務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加大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與法律咨詢機構合作違規招攬業務行為的查處力度,杜絕律師與律師事務所違規設點收案等其他形式提供有償法律服務行為。對律師以各種形式在法律咨詢服務機構參與投資經營、辦理業務等行為予以查處。依托電視臺、電臺、報紙、“兩微一端”等媒體,充分釋明法律咨詢機構與律師事務所的區別,提醒廣大群眾加以甄別。各級法院加大對重點人群(親屬關系及法律工作者代理人)、重點案件代理人資格審查力度,立案審查中對不符合條件的代理人或辯護行為予以制止、糾正;積極與司法行政、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信息互聯互通,對反饋投訴的法律服務公司違規代理和虛假承諾信息及時作出處理意見,并對外公示;對于惡意違規經營構成犯罪的,建議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法追究相關刑事責任。
三、構建多元聯動監管機制。市場監管、司法行政部門建立協作機制,不定期交流涉法律咨詢類經營主體投訴舉報,深挖線索隱匿的違法違規行為,重大線索采取聯合執法方式開展處置。結合實際對轄區注冊登記的法律咨詢服務類經營主體進行聯合抽查,堅決打擊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重點對法律咨詢服務機構虛假承諾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律師事務所或律師參與法律咨詢服務機構違法活動等定期開展聯合整治和執法行動。
連云港市司法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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