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快速發布與傳播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為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22〕32號)精神,落實《市減災委關于落實提升強對流氣象災害能力的實施意見》(連減災委〔2021〕3號)要求,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連云港市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快速發布與傳播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出臺《實施細則》背景
近年來,災害性天氣呈現多發、重發態勢。在此背景下,發揮氣象預警在防災減災工作中先導作用,推動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和應急聯防聯動,筑牢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需有效整合我市各類信息媒介與傳播渠道,建立并暢通預警信息快速發布與傳播“綠色通道”,最大限度提高我市氣象災害預警信息覆蓋面和時效性,避免和減輕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服務經濟社會健康有序發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二、出臺《實施細則》的目的和依據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22〕32號)、《市政府關于推進氣象事業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連政發〔2021〕40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江蘇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執法檢查問題清單整改落實工作的通知》(連政辦傳〔2020〕73號)、《市減災委關于落實提升強對流氣象災害能力的實施意見》(連減災委〔2021〕3號)相關要求,暢通面向公眾的預警信息發布渠道,提高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效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了《連云港市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快速發布與傳播實施細則》。
三、《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包括六部分內容。第一部分總體要求。明確了工作原則,建立聯動機制,提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效能。第二部分適用范圍。規定了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屬地發布原則,按照行政區劃和管轄范圍實行分區發布與傳播。第三部分預警信息類別、級別和內容。明確了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種類、預警信號等級、預警信息內容及相關要求。第四部分發布與傳播。制定了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傳播與解除工作流程,規定了發布與傳播的時效和頻次,對預警信息傳播提出了相關要求。第五部分工作職責。按照“歸口管理、加強聯動、快速傳播”原則,明確了各縣區、各功能板塊和各相關部門工作職責,嚴格責任落實,確保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準確、及時、快速發布與傳播。第六部分組織保障。從加強領導、強化協作、明確職責三個方面,做好組織協調,整合各類資源,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并暢通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快速發布與傳播“綠色通道”,充分發揮氣象防災減災第一道防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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