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殘疾人保障條例》政策解讀
2025年9月30日《連云港市殘疾人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江蘇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批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稐l例》作為我市首部系統性殘疾人保障法規,將為推進殘疾人事業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法治保障,有力促進殘疾人平等、充分、有尊嚴地融入社會。
一、制定實施《條例》的背景
立法背景:一是貫徹落實上級工作部署的需要。我市現有持證殘疾人10.7萬余人,近年來,國家、省、市對加強殘疾人保障工作、落實相關具體權益保護措施作出了一系列部署,適時制定《條例》,明確主體責任、建立完善相關制度,才能加快推進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加強殘疾人保障工作的部署。二是貫徹上位法、細化相關制度措施的需要。2008年、2018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進行了修正。2012年11月,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了《江蘇省殘疾人保障條例》,2021年9月進行修正。我市雖然在2013年制定出臺《連云港市殘疾人保障實施辦法》,在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營造扶殘助殘的良好社會氛圍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在殘疾人權益保障方面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對殘疾人保障工作提出很多新要求,需要從政策和制度上進一步完善。三是回應社會訴求的需要。殘疾人作為特殊困難群體,其日常生活、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等各個方面均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對殘疾人保障進行專項立法,切實提高殘疾人保障水平,采取更多順應民意、惠及民生、溫暖民心的舉措,全力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地參與社會生活,使發展成果更多地惠及殘疾人,更好地滿足殘疾人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已然成為社會各界的普遍共識。
二、《條例》立法的過程
根據市人大《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人大常委會2025年立法計劃安排表〉的通知》要求,市殘聯牽頭開展《條例》起草工作。通過立法準備、調研、起草、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等立法程序和20余輪修改完善,《條例》(草案)分別于2025年4月3日市十五屆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2025年8月28日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2025年9月30日江蘇省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批準。
三、《條例》所具有的特點
《條例》立足我市殘疾人保障工作實際,堅持有特色、可操作、真管用,主要特點有:一是擴大了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的范圍?!稐l例》在《江蘇省殘疾人保障條例》的基礎上擴大了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的范圍,第十五條規定,對六周歲以下殘疾兒童、十六周歲以下聽力、言語、智力、肢體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按照規定標準給予基本康復訓練費用全額補助。同時,《條例》加強對孤獨癥兒童的關注,第十三條規定,鼓勵各助產機構開展孕期健康教育,普及兒童孤獨癥防治知識。支持醫療衛生機構對嬰幼兒和學齡前兒童心理以及孤獨癥早期的篩查、診斷和康復干預,彰顯了《條例》在保障殘疾兒童方面的地方特色。二是加強健康檢查。《條例》吸收了現行成熟工作制度,第十一條規定,衛生健康、民政等行政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廣泛動員,加強婚檢、孕前優生健康檢查宣傳,引導社會關注“健康寶貝工程”的產前和新生兒疾病篩查免費項目,降低致死致殘出生缺陷發生率。三是促進殘疾人就業。殘疾人在勞動就業方面存在很多現實困難,如殘疾人的身體狀況可能限制他們從事某些類型的工作,殘疾人就業面較窄,殘疾人的文化水平影響獲取就業機會等。針對上述問題,《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拓寬殘疾人就業渠道,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保障殘疾人就業。支持普通職業學校為殘疾人提供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創業指導。四是關于保障殘疾人教育。殘疾人作為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應當加強學習,《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加強網絡信息技術運用,建設網絡學習平臺,開發網絡學習資源,設置適合殘疾人學習的專業和課程,發展殘疾人遠程教育,為殘疾人接受終身教育創造條件。
四、《條例》的主要內容
《連云港市殘疾人保障條例》共九章四十六條,系統構建了我市殘疾人權益保障的制度體系,內容涵蓋預防康復、教育、勞動就業、社會保障、無障礙環境建設等關鍵領域,全面回應了新時代殘疾人事業發展的現實需求。各章主要內容為:
第一章 總則(第1-9條)確立立法目的、依據及適用范圍,莊嚴宣告殘疾人平等權利,明確禁止基于殘疾的歧視。構建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責任體系,細化市、縣(區)政府及鄉鎮(街道)職責,明確近二十個部門的具體責任。同時規定殘疾人證管理制度、法律救助機制及宣傳教育要求,為全篇奠定制度基礎。
第二章 預防和康復(第10-15條)構建覆蓋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務鏈條。確立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殘疾預防機制,加強遺傳、疾病等致殘因素源頭控制。健全康復服務網絡,推動市、縣(區)康復機構建設,規范社區康復服務。將心理健康服務納入體系,開展兒童孤獨癥早期篩查干預。建立輔助器具補貼制度,對特定年齡段殘疾兒童基本康復訓練給予補助。
第三章 教育(第16-22條)保障殘疾人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構建隨班就讀、特教學校、送教上門相結合的教育體系。實行殘疾兒童少年15年免費教育,加快發展學前特殊教育,推動普通學校接收殘疾學生隨班就讀。強化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保障,按普通生均8倍以上標準安排特教經費,支持遠程教育與終身學習。
第四章 勞動就業(第23-26條)促進殘疾人充分就業和體面勞動。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嚴格執行1.5%的按比例就業制度,明確國有單位定向招錄要求。扶持集中就業、輔助性就業機構發展,提供免費職業培訓與技能鑒定補貼,構建多元化就業支持體系。
第五章 文化體育(第27-31條)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將殘疾人文化體育納入公共建設規劃,支持特殊藝術發展和文化品牌建設。加強文體人才培養,完善場館設施配置,保障公共圖書館設立盲人閱覽區。明確參與活動期間的學籍、工資等權益保障。
第六章 社會保障(第32-35條)織密殘疾人社會保障安全網。強化社會保險參保與補貼,鼓勵發展商業保險和財產信托。制定公共服務優待政策,明確免費乘車、進入場館等具體措施。建立健全托養服務體系,規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不低于20%用于殘疾人事業。
第七章 無障礙環境(第36-41條)推進物理與信息無障礙建設。實行無障礙設施“五同步”機制,明確設施維護管理責任。完善殘疾人駕駛管理制度,規范停車場無障礙車位設置。將信息無障礙納入信息化建設規劃,為殘疾人參加考試、行使選舉權提供便利。
第八章 法律責任(第42-45條)強化法規執行剛性。銜接上位法處罰規定,對拒絕接收殘疾學生、違反無障礙建設標準等行為設定罰則。對公職人員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責,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第46條)明確《條例》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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