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明確市區 供水供氣專業服務收費的通知
關于進一步明確市區供水供氣專業服務收費的通知
(蘇政辦發〔2021〕81號)
各相關企業:
根據省物價局《關于清理供水供氣專業服務收費的指導意見》(蘇價工[2016]173號)和《關于公布供水,供氣,供熱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結果的通知》(蘇價工[2017]145號)精神,決定進一步明確市區供水專業服務收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供水供氣專業服務收費范圍
供水供氣專業服務收費范圍為供水,供氣經營企業提供的與居民生活相關的專業服務收費。涉及非居民的專業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供水,供氣經營企業應依據經營服務成本及相應的建設,安裝工程定額,遵循公平,合法,誠實守信的原則,合理制定專業服務費用標準,并委托方在合同中予以明確。
二、具體內容
供水,供氣專業服務收費項目歸并為三類。
(一)基本服務類
1.辦證(卡)費。首次辦證(卡)免費,因用戶原因丟失、損壞、需要補辦繳費證(卡)的可以按成本收取費用。保留補辦證(卡)工本費收費項目。
2.復接費。包括恢復供氣、停氣復接、報停復供、復表安裝、二次點火等。僅履行復供手續的不得收費,需上門提供服務的可收取復接費。
3.校驗費。包括表計檢測、檢驗、試壓、復驗、查勘等。經營企業主動開展的服務不得收費;應用戶要求開展的檢校服務。可收取檢校費,經檢定表具不合格的不得收費。
4.取消開戶、過戶費。包括過(遷)戶手續費、過戶工本費、過戶更名費等開戶、過戶收費。
(二)建設安裝類
主要包括建筑區劃分內業主專有部分以外的燃氣工程(含庭院管道,燃氣表及入戶表前管道)和戶外供水工程的建設安裝,擴容改造,維修,養護,更新等項目。
1.燃氣。已形成市場競爭的工程施工安裝等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委托雙方自行協商確定收費標準。新建住宅小區的管道燃氣設施建設安裝費計入開發成本,不另行向住戶收費。
2.供水。戶外供水工程的建設安裝等,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委托雙方自行協商確定費用標準。對于“一戶一表,抄表到戶”改造費用,已實行居民階梯水價的區域停止收費,2018年1月1日起全面取消。新建住宅小區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費實行市場調節價,運行維護繼續按連價工[2011]126號執行。
(三)戶內維修服務類
包括應用戶要求上門查漏,開孔,點火,故障排除,安全隱患整改,表計,電池,軟管,閥門等更換,修理及戶內設施拆除,移改,安裝等,可收取上門服務費,材料費按實際收。
三、有關要求
供水,供氣相關企業要求嚴格執行上述規定,自覺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嚴禁價外加價;切實落實價格公示和明碼標價工作,要在顯著位置公示價格;要認真細致做好價格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和質量。
四、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出臺的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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