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全市市場監管系統認真落實上級關于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集中整治的部署要求,扎實推進民生領域案件查辦“2025‘守護消費’鐵拳行動”,著力保護群眾合法權益,營造誠信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本次圍繞農村地區假冒偽劣食品和肉制品兩項整治,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海州區局查辦的無證生產米酒案
2025年1月6日,海州區市場監管局檢查發現,徐莊村孫某在未辦理營業執照、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情況下,在其民宅內制作糯米酒及酒釀,并以糯米酒7元/斤、酒釀5元/盒的價格在某菜市場門口擺攤進行銷售。截至案發時,共生產糯米酒140斤、酒釀120盒,通過微信交易記錄計算貨值金額共1580元。對當事人未經設立登記、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糯米酒生產銷售的行為,海州區局2025年4月7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市場主體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連云區局查辦的某餐飲店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案
2025年3月19日,連云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區某餐飲店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材料共106包,飲料濃漿共18瓶。當事人將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材料和保質期內的食品原材料混合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材料也未進行顯著標示或者單獨存放在有明確標志的場所。當事人使用的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均是從鹽城某食品有限公司購進,貨值為2521.8元,違法所得無法計算。當事人使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當事人未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2025年5月29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項、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贛榆區局查辦的某海產品經營部銷售未經檢驗檢疫豬肉案
2025年5月9日,贛榆區市場監管局查實:柘汪鎮某海產品經營部從山東某供貨商處購進35kg生豬肉,進價10元/kg,售價24元/kg,未印有檢疫驗訖印章及肉品品質檢驗合格驗訖印章,且無法提供動物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及進貨查驗資料。截至案發時,當事人已銷售12.95kg,剩余22.05kg被扣押,貨值金額840元。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八)項的規定。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九條第(一)(二)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涉案生豬肉22.05kg、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灌云縣局查辦的某牛肉門市銷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5年1月14日,灌云縣市場監管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灌云縣伊山鎮某牛肉門市經營的熟牛肉(自制)進行抽樣檢驗。2025年1月22日,經檢驗,亞硝酸鹽(以NaNO?計)項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的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經查,當事人從某供貨商處購進冷凍生牛肉后,經過解凍、分割、水煮同時加入一定量的食品添加劑(亞硝酸鈉和紅曲米粉)等加工過程制作熟牛肉,將制作好的25kg熟牛肉擺放在某農貿市場攤位上,按照76-80元/kg不等價格對外售賣。當事人經營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標準要求的熟牛肉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規定,2025年4月14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并給予罰款的行政處罰。
灌南縣局查辦的某糕坊銷售不合格食品案
2025年1月3日,灌南縣市場監管局對新安鎮某糕坊實施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監督抽查,經第三方機構檢測,被抽檢雞糕(肉制品)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該批雞糕(肉制品)系當事人于2024年12月2日生產包裝,共生產包裝了12袋,每袋重350克,生產的原材料成本價為3元/袋,當事人生產后放于其門市對外銷售的價格為5元/袋,獲取違法所得60元。當事人銷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要求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屬生產經營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違法行為。2025年1月26日,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的行政處罰。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本次發布的相關典型案例,通過以案釋法,引導經營者誠信經營,震懾違法經營者,自覺規范市場行為。廣大市場經營主體需嚴格履行進貨查驗義務,索取并留存檢疫合格證明等文件,杜絕銷售未經檢驗檢疫的肉類產品。全市市場監管部門將持續強化執法,嚴厲打擊此類違法行為,筑牢食品安全防線;加強食品安全普法宣傳,讓更多經營者、消費者了解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及法律后果;鼓勵公眾積極監督食品安全,增強維權意識,共同營造誠信安全放心的食品市場消費環境。
歡迎廣大消費者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監督,若發現違法行為,請撥打12315、1234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