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9-01155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19-12-25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實施意見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9〕11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9〕69號)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市非洲豬瘟防控工作,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非洲豬瘟防控工作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9〕69號)要求,進一步加強我市非洲豬瘟防控工作,全面提升動物疫病防控能力,結合我市非洲豬瘟防控工作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開展養殖環境凈化
(一)嚴格動物防疫條件。按照農村人居環境整治及動物疫病防控要求,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糞污治理不達標的養豬場(戶)不得補欄,并加強引導,有序退出。(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區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二)嚴格落實消毒措施。督促養豬場(戶)建立科學消毒制度,嚴格運輸車輛、人員、物品等清洗消毒,切斷疫病傳播途徑,降低疫情防范風險。(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二、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
(三)實行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理。對餐廚廢棄物實行統一收集、密閉運輸、集中處理、閉環監管。加快餐廚廢棄物處理能力建設,建立完善餐廚廢棄物付費處理和資源化利用長效機制。(市城管局、市發改委負責)
(四)落實餐廚廢棄物監管責任。建立完善政府主導,城管牽頭,公安、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等部門各司其職的餐廚廢棄物全鏈條監管體系,強化協調聯動,嚴厲打擊收集、運輸、處置各環節違法行為。對因飼喂餐廚廢棄物引發疫情或造成疫情擴散的,不給予強制撲殺補助,并追究各環節監管責任。(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等負責)
三、規范生豬檢疫監管
(五)嚴格實施產地檢疫。嚴格履行檢疫程序,落實養殖場(戶)產地檢疫申報主體責任。持續加強檢疫申報點建設,配備必需的檢疫設施設備。(市農業農村局負責)
(六)加強調運監管。嚴格生豬運輸車輛備案管理,鼓勵企業使用專業化、標準化、集裝化的運輸工具運輸生豬。積極推行車輛憑消毒單據運輸制度,鼓勵企業自建高溫洗消中心,消除運輸工具傳播疫情的風險隱患。嚴格落實外埠入蘇動物、動物產品指定通道和備案管理制度,強化運輸環節檢查、消毒工作。加強跨省引進動物和動物產品的落地監管工作,嚴厲打擊各類違法調運行為。(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負責)
(七)嚴格屠宰企業監管。按照生豬屠宰檢疫規程要求,督促生豬屠宰企業落實生豬入場檢疫、肉品品質檢驗、產品出廠驗證章、環境消毒及無害化處理等主體責任。按規定足額配備官方獸醫,官方獸醫數量不足的地區,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提供協檢服務。生豬屠宰企業要為官方獸醫開展檢疫提供人員協助和必要條件,官方獸醫要依法履行檢疫和監管職能,督促屠宰企業做好非洲豬瘟“頭頭采、批批檢、全覆蓋”。建立生豬屠宰企業暫存產品抽檢制度,強化溯源追蹤。持續打擊私屠濫宰、注水注藥、屠宰加工販賣病死豬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行刑銜接,嚴禁“以罰代刑”。對因環保不達標、動物防疫不符合要求、安全生產管理不符合規定或因檢測不到位、造假等原因導致非洲豬瘟疫情擴散的,依法取消生豬定點屠宰資格。(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等負責)
(八)嚴格證章標志管理。加強對檢疫出證人員的教育培訓和日常監督管理,提高依法履職能力。規范動物衛生證章標志使用和管理,明確出證人員的權限和責任。對開具虛假檢疫證明、不檢疫就出證、違規出證等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違規使用、倒賣產地檢疫證明,以及偽造、使用偽造檢疫證明等動物衛生證章標志的,予以嚴厲打擊。(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等負責)
四、加強生豬產品加工經營環節監管
(九)實施加工經營主體檢查檢測制度。督促豬肉制品加工企業、生豬產品經營者嚴格履行進貨查驗和記錄責任,確保生豬產品原料來自合規的定點屠宰企業。采購進口生豬產品的應附有合法入境檢驗檢疫證明。豬肉制品加工企業對未經非洲豬瘟病毒檢測的生豬產品原料,要自行或委托具有資質的單位開展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并做好記錄。(市市場監管局、連云港海關等負責)
(十)強化加工經營環節監督檢查。要加強對豬肉制品加工企業、食用農產品交易市場、銷售企業和餐飲企業的監督檢查,并依法依規組織對生豬產品和豬肉制品開展抽檢。對監督檢查中發現違法行為的,要依法依規從嚴從重查處。市場監管部門和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溝通聯系,明確非洲豬瘟病毒核酸檢測方法和相關要求。對非洲豬瘟病毒核酸復檢為陽性的,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組織市場監管部門、農業農村部門及時進行處置并開展溯源調查。(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等負責)
五、加強進出境管理
(十一)強化進出境檢疫監管。嚴格進出境檢驗檢疫,禁止疫區產品進口。對進口動物及動物制品,必須按照要求實施查驗。強化運輸工具檢查,發現疫區豬肉及其制品的,實施封存,未經許可不得啟封動用;對運輸工具上產生的動植物性廢棄物、泔水等一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強化對旅客攜帶物、國際郵寄物的監管,對截獲的豬肉及其制品,按相關規定及時予以處理。(連云港海關等負責)
(十二)嚴厲打擊生豬和生豬產品走私。繼續開展專項行動,以分散打擊與集中打擊相結合的方式,持續保持海上、關區、陸路邊境等打擊走私高壓態勢。(連云港海關、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負責)
六、加強動物防疫體系建設和責任落實
(十三)穩定機構隊伍。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動物防疫和市場監管隊伍建設,采取有效措施穩定和強化市縣鄉三級獸醫隊伍。依托現有機構編制資源,建立健全市、縣兩級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和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整合鄉鎮現有站所、分局執法力量和資源,完善鄉鎮畜牧獸醫工作人員配備,加強鄉鎮防控、監管隊伍建設。將動物疫病防控、動物衛生監督和食品安全監管所需經費納入本級財政年度預算,切實落實動物疫病防控技術人員和官方獸醫的醫療衛生津貼。(市委編辦、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負責)
(十四)完善動物防疫體系。補齊動物防疫設施設備短板,推進市、縣兩級獸醫實驗室升級改造、補齊更新檢驗檢測設備等基礎設施建設,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嚴格落實市、縣兩級檢測經費,確保檢驗檢測正常開展。優化調整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布局,加快推進無害化收集處理體系升級改造。加快信息系統建設,對非洲豬瘟防控各環節實行“互聯網+”監管,通過信息化、智能化、大數據等手段實現畜牧獸醫全過程全鏈條可追溯管理。嚴格落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資金配套政策,進一步完善撲殺補助機制,加快補助發放進度。(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市工信局、市市場監管局等負責)
(十五)壓實各方責任。壓實政府屬地管理責任。各級人民政府對本轄區非洲豬瘟等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堅持以縣區為單元,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鄉鎮副科級以上干部包片、其他干部包村、村組干部包場(戶)的防控網格化“三包”管理。壓實部門監督管理責任,逐項明確各環節監管責任單位和職責分工。壓實從業人員防疫主體責任。督促生豬和生豬產品從業人員嚴格規范生豬和生豬產品調運申報、環境和車輛消毒、病死豬和生豬產品無害化處理、非洲豬瘟自檢等各項綜合防控措施,自覺履行防疫主體職責。(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等負責)
(十六)嚴肅追責問責。逐級建立追責、問責機制,對責任不落實、落實不到位的嚴肅追責。加強對關鍵防控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措施落實落細。對因隱瞞不報、不及時報告或處置措施不到位等問題導致疫情擴散蔓延的,從嚴追責問責。加強警示教育和提醒,堅決查處失職瀆職等違法違規行為,涉及犯罪的,移交有關機關嚴肅處理。對在非洲豬瘟等動物疫病防控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有關規定予以褒獎。(市紀委監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管局等負責)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25日
(此件公開發布)